去“美颜” 现“本色” | 夫子庙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开展生鲜灯整治行动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于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夫子庙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

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单位进行,查看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并上门指导,明确规范要求,限期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通过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新规,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经营主体自查自纠,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履行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消费服务。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

农贸市场1户、商户24户、超市12户

发放告知书60余份

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继续对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是否使用“生鲜灯”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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