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火锅底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聊城冠县一经营单位被罚款5万元
将已过期或临近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擦除或涂抹后打上新的生产日期,让过期食品摇身一变成为“永不过期”食品。近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单位货架上陈列的红灯笼牌火锅底料的生产日期喷码下方存在暗迹,执法人员敏锐的察觉质量可能会存在问题,经强光照射发现,该批次产品确实存在原生产日期被涂抹的情况,执法人员遂即扣押经营单位所有该批次产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批次产品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过期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该经营单位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5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关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选购食品的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不去购买有重影、打码不清有涂改嫌疑或印刷粗糙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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