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康检
食品从业人员是接触食品的直接人员,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体检不合格,导致传染病出现食品中,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那么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什么呢?
1.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卫生人员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人员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食品卫生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之后,取得医疗相关检查证明之后,才可以从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