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30分钟内上报

近日公布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Ⅰ级响应,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预案》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且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办报经省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后,四川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在信息报送上,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2012年版预案相比,本《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的扩大。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明确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二是分级标准的完善。将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分级标准中,使标准的分级更加完善。

三是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调整。依据新法对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为加强事件处置的督查督办将省政府督查室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是进一步完善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单位责任。对事件报告时间、部门通报协作责任、属地先行处置、责任追究等予以细化,真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协同处置、科学应对的“一盘棋”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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