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事件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事件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事件

2016年9月8日凌晨,如东一检疫员在负责食品公司屠宰生猪的同步检疫工作过程中,因他人打招呼,将屠宰的三头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在肉眼就可发现的病猪肉上滚花,之后又收受葛某所送两包香烟。致使174公斤多的病猪肉流入市场,在准备销售时,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检疫是一项旨在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行政许可法》确认的许可类行政执法行为。事关肉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安全,肉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基层检疫人员是第一道屏障,一头连着养殖,一头连着市场,动物检疫既是一项工作和程序,也是一份责任与法律。 

行为严重触犯法律

鉴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孙亚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如皋法院院长章智敏亲自担任审判长。法院经过此前的庭前会议及当天认真细致的庭审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孙某拘役5个月。

无独有偶

此类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但都终将难逃法律的惩罚。2013年起济南某食品厂驻厂检疫员在担任检疫员期间,非法收受某食品厂厂长所送财物,不履行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责,随意将有毒、有害的生猪肉加盖动物制品验讫章,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置人民群众健康于不顾,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社会危害性较大,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责任重大。食品安全无小事,从事这样的工作切不可无洁操,无底线。贪图小利,丧失理性,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也很有可能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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