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有关要求
针对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含通过展示、消费者体验等方式实现销售,下同)的特殊情形,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销售其它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或从事餐饮服务,或在其生产场所外销售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严禁食品生产者超范围生产、销售食品。
各区县分局应立即将上述要求传达至辖区食品生产者,并在监督检查中予以严格监管。审查组对食品生产者开展现场核查时,也应将上述要求列入核查的重点内容予以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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