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不合格水晶拉皮 徐州市铜山区某食品厂被罚没十万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等12类违法行为。其中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州某食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入选2023年首批典型违法案件。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徐州某食品厂生产不符合
国家标准食品案
2022年11月17日,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流通环节抽检结果,对徐州某食品厂涉嫌生产不合格水晶拉皮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水晶拉皮“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复检,检验结论与初检结果一致。经核实,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水晶拉皮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共生产1500袋,在徐州某市场批发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水晶拉皮每15袋的生产成本5元、售价10元,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2023年2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铜山区局邀请第三方公司帮助该企业规范食用明矾的使用量和加工、浸泡等工艺,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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